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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市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家税务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循序推广,分步覆盖。
  根据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三年内分步完成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的推广应用。
  (一)2007年启动饮食、娱乐业等行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2008年启动商业零售、服务、文化体育等行业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2009年全面完成推广工作。本市已使用非国标税控黑匣子的企业和已使用商用收款机的企业,只要是适合税控收款机推广范围的,必须在2009年年底前自行选购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
  四、行政引导,市场操作。
  本市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的市场准入选型招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内容包括企业实力、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价格以及销售服务商实力,中标的生产企业在上海市内只能销售此次中标机具。如有其它产品,须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但所售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投标时所报同类产品的价格,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投标时所报同类产品的技术指标,且经工作办公室认可后方可销售。
  纳税人可在中标企业中自行选择经认可的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品牌和机型。税务机关应督促并组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选购中标产品,不得指定任何品牌和机型,不得强制纳税人选购某种产品。
  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器采取谁销售谁服务的方式;金融税控收款机维护采取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方式,中标企业必须委托金融税控收款机第三方专业化维护公司承担维护服务。金融税控收款机第三方专业化维护公司由市信息委、市金融服务办、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另行产生,首次中标的金融税控收款机第三方专业化维护公司不超过4家。金融税控收款机第三方专业化维护公司的监管由相关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其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市银行同业公会负责。
  为更好地推动金融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工作,改善本市用卡环境,纳税人所购金融税控收款机在每月银行卡支付达到一定金额,由发卡金融机构向其支付刷卡设备的使用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另行制定。
  五、优胜劣汰,建立考核机制。
  工作办公室根据中标企业的实际销售和服务现状,对中标企业进行考核,建立竞争机制,优胜劣汰,提高中标企业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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