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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增雨防雹标准化作业站点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增雨防雹标准化作业站点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作业体系建设,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并政发〔2007〕16号)精神,结合“太原市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及防雹减灾”工程建设项目要求,2007年,在全市已建的12个标准化作业站点基础上,再安排建设两库一室标准化作业站点15个、“三七”增雨防雹弹及增雨火箭弹弹药库5个。建设经费按市、县1:1比例匹配解决,市政府匹配经费从“太原市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及防雹减灾”建设项目经费列支安排。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本通知要求,尽快与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接洽,按照全市统一的两库一室标准作业站点建设标准,足额匹配剩余50%资金,确保该建设项目按期完成,及早发挥整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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