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市、县(市)经贸委(经委、经贸局)、财政局(不发宁波),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中药现代化工程的实施,提升我省中药产业的竞争力,根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2003〕10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2007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必须是符合中药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中药材现代化种植项目、中药技术创新项目,具体按照《2007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组织项目申报。
二、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所须填报和提供的材料及申报程序等按照《办法》和《指南》执行。此外,还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中药材种植项目:须提供与种植内容相关的7寸彩色照片2张;提供种植用地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等相关合同;与农户有种植协议的,提供协议(1-5份);提供与合作单位有明确分工的合同。
(二)新药研究项目:科研单位申报的项目须提供与合作单位有明确分工的合同。
三、申报材料请于9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为方便项目资料管理,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以及各地汇总材料均要求上报电子文档,登录http://www.zjjmw.gov.cn/xygl/yyhy/可下载相关资料。
四、各级经贸、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和申报工作,以使专项资金更好地发挥作用。义乌市的项目由义乌市经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直接上报省经贸委和财政厅,同时抄送金华市经贸委、财政局。
联系人:省经贸委医化行业办 罗仁宏,0571-87058112
省财政厅经建处 何喜平,0571-87058453
附件:2007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07年08月16日
2007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浙江省“十一五”中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更好地发挥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引导全行业快速健康发展,今年的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将着力支持中药行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中药材现代化种植项目。
一、支持的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