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部门建设平安交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交安(2007)第1号)
各市交通局,南通、连云港、镇江市港口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江苏和交通部建设平安交通有关文件精神,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工作的开展,省交通厅制订了《全省交通部门建设平安交通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交通部门建设平安交通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全省交通部门建设平安交通工作实施意见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全省交通部门建设平安交通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江苏”和交通部建设“平安交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交通工作实际,特制订交通部门建设平安交通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政绩观,牢固树立修路筑桥是造福百姓、保民平安也是造福百姓的发展观,谋民生之利、整市场之序、强安全之策,努力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通市场体系,大力构建安全便捷、保障有力的交通出行条件,全力营造文明法治、安定有序的交通执法环境,使平安交通成为江苏交通率先发展的新品牌、科学发展的新优势、和谐发展的新动力,为平安江苏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1、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内河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指标范围之内,不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特大水上交通责任事故;湖区搜救成功率达到95%以上;干线航道不发生因管理不善导致的24小时以上堵航事件,不发生内河船舶重大污染事件。
2、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三关一监督”责任有效落实,违法、违规运输行为明显减少。省内市际、县际客运班线公司化经营率达到60%;符合通车条件的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99%;完成新建、改建标准化汽车客运站10个,新建农村汽车客运站100个;全面完成挂桨机船拆改工作。
3、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干线公路好路率达到90%以上,航标正常率达到99%以上,船闸优良闸次率达到97%以上。进一步落实预防预控措施,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