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有关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五)消防及公共安全。突出排查综合楼、校园周边场所,以及市场、商场、星级宾馆饭店、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管道输送燃料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着力分析排查以下方面的问题和不足: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2.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数量以及保持畅通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3.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防雷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5.集生产、加工、销售、储存、居住等为一体的“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6.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7.人员密集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8.管道输送燃料符合安全条件情况。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有关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文化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各区(市)县政府。
(六)危险化学品。突出排查液氯、氯碱、油漆涂料、工业气体、生化医药、合成氨、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和活动罐体车辆拉运剧毒、强腐蚀、易燃易爆液(气)体的生产、使用、销售、运输等方面的事故隐患。
督促化工和涉及化工的医药生产企业着力分析排查以下方面的问题和不足: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5.防雷电、防汛、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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