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中小企业局、彭州市政府、大邑县政府。
(二)道路交通。突出排查重点线路、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事故多发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时段、学校学生接送车辆、农用车辆、老年骑游队车辆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着力分析排查以下方面的问题和不足:1.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情况。2.推进高速、超长线路运输公司化经营以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情况。3.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督促其依法参加学习、考试的情况。4.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对车辆投保法定保险的情况;对应当报废的车辆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情况。5.严格落实“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的有关要求及例行保养制度的情况。6.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按规定在沿途休息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对行车过程动态监管的情况。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委。
有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体育局。
(三)水上交通。突出排查乡镇船舶、渡口、轮渡码头、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和码头、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督促水上运输企业着力分析排查以下方面的问题和不足:1.经营资质及其主管人员、船员取得资质情况;旅客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2.船舶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船舶带病营运情况;“救生衣行动”落实情况。3.船舶管理公司对代管船舶实施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只收取管理费用未实施安全管理问题。4.航运公司特别是中小航运公司对聘用船员的把关情况,对聘用船员的资格、适用能力的考核、上船前的培训情况;按最低配员要求足额配备船员情况。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委。
有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相关区(市)县政府。
(四)非煤矿山。突出排查井工开采矿山、以及矿山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事故隐患。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着力分析排查以下方面的问题和不足: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3.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况。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6.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7.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情况。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制订防洪、防透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9.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