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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7〕6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五日

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一)切实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所属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和措施。
  (二)治理一批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软硬件条件明显改善。
  (三)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四)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伤亡事故同比减少。
  二、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7年6月底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制定下发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区(市)县政府制定下发本行政区域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至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市安监办备案。
  (二)自查自改阶段。2007年7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自查自改的重点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督促检查阶段。2007年8月底前,各区(市)县政府要组成由政府领导、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7月25日前,各区(市)县政府要完成对本行政区域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8月10日前,市政府督查组对各区(市)县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8月底前,接受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对我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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