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意识
各级建设(管)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
刑法修正案(六)》的学习贯彻和国家“五五”普法活动,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素质。一是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手段,大力宣传《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刑法修正案(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使之贯彻落实到每个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工程项目、作业班组和施工人员。二是要重点抓好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普法教育,促使他们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的安全卫生权益,推动他们向新型、文明、知法守法的产业工人的转变。三是要以安全生产普法为重点,在全社会和全行业营造浓厚的“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得安全意识深深植根于人们的思想深处,形成和巩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坚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附件:
一、将
刑法第
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