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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通知
(徐建发〔2006〕127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在徐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即日起,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活动(承、发包),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私下操作。专业工程必须按规定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总承包企业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后,如需进行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的,应凭《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到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简称招标办)办理建设工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手续;不实行专业、劳务工程分包的,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作出书面承诺。
  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劳务作业的,应当提供《建筑企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登记表》、发放民工计酬手册名单、岗位培训证书、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相关资料;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提供《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及《建筑企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登记表》。
  2、总承包企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时,必须使用成建制建筑业企业的建筑劳务,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个人。总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明示施工分包承发包人名称,施工分包作业现场负责人姓名,分包工程范围,分包工程开工、完工日期等施工分包信。息,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总承包人应当督促施工分包人按要求落实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施工分包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民工计酬手册、按时发放工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的检查。总承包人对分包人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未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等问题,应承担管理责任;对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不允许其从事现场施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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