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建发〔2006〕108号)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根据省建管局苏建管质(2006)52号《江苏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徐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徐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徐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建筑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省建管局《江苏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苏建管质(2006)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全市所有三级及其以上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和施工现场开展。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法规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目标实施分2006年至2008年和2009年至2010年两个阶段:
至2008年底,全市三级(含三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全部达到“基本合格”。各类企业的“合格”率应分别为:特级、一级企业达到100%;二级企业达到80%以上;三级企业达到60%以上。至2010年底,建筑施工企业全部达到“合格”。
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至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全部达到“合格”,“优良”率为:特级企业达到95%;一级企业达到85%;二级企业达到60%;三级企业达到40%。至2010年,“优良”率为:特级、一级企业的施工现场达到100%,二级企业达到90%,三级企业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