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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汛期安全生产与综合防灾工作的通知

  五、突出重点环节,切实抓好建筑施工现场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㈠ 各地建设(筑)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汛工作。汛期要注意根据天气和气候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工序,确保施工安全。
  ㈡ 加强对基础开挖、土石方施工的检查、监控。重点检查基坑壁的有效支护,在施工现场要设置观测点,随时观测基坑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
  ㈢ 抓好脚手架的安全防范。要重点检查立杆基础与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拉结状况,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畅通,拉结有效,确保脚手架稳固、牢靠。
  ㈣ 要强化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塔吊、施工用电等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固定状况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提高设备抗台风、防雨、防雷击和防倒塌性能。
  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标准规范。要对配电室做好防雨措施,下雷暴雨时所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必须全部切断。在雨后继续施工前,首先要检查所有用电设施和线路的安全性,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㈥ 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办公室和仓库等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的排查工作。汛期前,要加强施工人员的防汛教育,提高其防护意识,并讲解有关的避险路线、避险地点和避险方法。汛情期间,宿舍要设专人负责,实行昼夜值班。对有安全隐患的临建宿舍的住宿人员要撤到安全地带。
  ㈦ 要加强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以防止发生坍塌和坠物伤人事故的发生。
  ㈧ 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结束后,应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各个环节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符合开工条件要求并经总监签发开工令后,方可进行重新施工。
  ㈨ 各地建设(管)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特别关注强降雨极易引发山洪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问题,认真做好建筑高边坡工程的防护工作,提早准备、狠抓落实、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汛情、险情、灾情。
  汛前,各地建设(管)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本地区、本单位在建的建筑高边坡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建筑高边坡工程安全责任单位和人员是否已落实,有关责任单位是否开展了防汛检查维护。同时要加大对靠近居住密集区、中小学校等重点部位的建筑高边坡工程现场的巡查力度。此外要加强对建筑高边坡工程的动态监测工作。经监测发现建筑高边坡工程有安全隐患或其周围有异常情况时,检查人员和责任单位要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接报后要立即部署预防措施,做好紧急避险疏散的各项应急准备,并组织责任单位和有关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建筑高边坡工程的滑坡、崩塌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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