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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解决信访老户问题“百日百案”活动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解决信访老户问题“百日百案”活动的通知
(徐建发〔2006〕91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局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措施落实,使一大批群众上访反映的拆迁遗留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为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局开展解决信访老户问题“百日百案”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年初关于信访工作“务必在规范信访秩序、加大督查力度、解决合理诉求等方面取得新进展”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以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为根本出发点,以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信访老户停诉息访为目的,逐案逐人梳理分析,解决一批合理诉求的信访事项,终结一批无理诉求的信访事项,惩处一批违法的信访人,通过解决问题和依法治访有效结合,使绝大部分信访老户停诉息访,彻底扭转非正常上访势头居高不下的被动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解决信访老户问题“百日百案”活动,使城镇房屋拆迁信访老户明显减少、越级信访明显减少、重信重访明显减少、缠访闹访明显减少,特别是上访老户进京上访要得到坚决遏制。活动期间,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信访局交办的信访老户,凡未按《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六步工作法”规定程序作出结论的,要认真按程序处理,做到件件有结论,处理终结率达到100%;凡在政策法规范围内应解决的问题,100%解决到位;对已按规定处理终结或经法院终审判决且该解决的问题已解决到位的,要加大教育疏导力度,不愿停诉息访的要逐个落实稳控措施,对违法上访者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如到党和国家机关或敏感地区滋事、“告洋状”等,要逐件依法处理。活动结束后,要做到件件有终结处理结论,80%以上停诉息访,100%稳控在当地。如因工作不落实使交办的信访老户仍然进京上访或违法上访的,将按照苏办发〔2005〕26号文件《关于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徐委办〔2004〕37号文件《徐州市控减越级上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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