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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局2006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利用我局已经实现信息化办公和部门联动的优势,构建一个以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诚信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平台,建立起有力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相结合,建立和健全我市建筑市场主体诚信奖惩机制。对一般失信行为,要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诚信法制教育,促其知法、懂法、守法;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社会舆论等综合惩治措施,对其依法公布、曝光或予以行政处罚、经济制裁;行为特别恶劣的,要坚决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
  目前我市已经对建设单位、开发企业、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中介咨询机构等建设市场主体及项目经理、工程监理等执业人员实施了信用管理。各地、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诚信管理办法和失信惩戒办法。市建设局将尽快制定《建筑市场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规范诚信信息的采集、整理、应用和发布,整合现有的诚信信息,迅速形成全市统一平台,并实现全省对接,使各种违反建筑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充分曝光在公众目光之下,无处藏身,从而营造我市诚信的建筑市场新秩序。
  ㈤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使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好处,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加剧,在建筑市场的部分领域和部分环节,已成为商业贿赂发生的高发区。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纪委八次全会精神,把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挂靠、出卖资质、转包、非法分包的查处力度。一要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二要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三要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统筹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机制,积极稳妥地把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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