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局2006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㈡ 改进和完善招标投标程序、方法和监管方式,进一步强化招标投标基础工作的管理
  改进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方法和监管方式,强化招标投标基础工作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一是修订和制定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规范性文件;二是对全市招标代理机构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强化考评,规范行为;三是建立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评、清理制度,提高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四是将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作为监管的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调整监管的方式和方法;五是充分运用电子信息网络系统,建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诚信行为和不良记录档案,对于有失信、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投标参与各方,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限制其一定时期内招标投标的活动;六是严厉查处承包企业变相转包、以包代管、违法分包和串通投标行为;严厉查处业主单位明招暗定、弄虚作假、签订阴阳合同行为;严厉查处招标代理机构无资格或超资格代理、出借资格和挂靠代理行为;严厉查处管理部门领导和监管机构人员非法干预和操纵工程承发包活动的行为。
  ㈢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工程建设规律,改进政府质量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机制,建立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自觉履行工程质量责任。认真解决质量监督过程中的漏洞,制订、完善质量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优质工程公正评定、评审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加强住宅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宣传贯彻以及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
  要建立科学、严格的工程监理旁站制度,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工序等,监理人员必须实行现场跟班监督,并做好旁站记录。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建立严格的监理责任制度,规范工程监理企业的行为,对不履行监理责任的企业,要依法查处。
  继续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实施,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培训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使施工环境明显改善,安全文化和安全科技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认真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抓好“一证一书”(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个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㈣ 构建全市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