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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局2006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局2006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徐建发〔2006〕71号)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处),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徐州市建设局2006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设局2006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徐 州 市 建 设 局
2006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实施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建筑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对推进我市建筑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建筑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6年徐州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构筑徐州都市圈的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建设部、省建设厅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求,全力推进我市建筑市场的诚信建设,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执法,维护我市建筑市场良好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㈠ 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针对我市建筑市场仍然存在的违法开工、规避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问题,我市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招标投标、颁发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材料检测、工程监理等手续时,凡不符合法定建设程序、要件不全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给予材料检测、实施监理的单位,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坚决不改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吊销其资质。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建设项目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管,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对不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依法实施处罚,决不姑息迁就。凡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建设项目,将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评奖和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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