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将在各地区、产业系统创建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适时评比、表彰和谐企业与和谐工业园区的示范单位,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
四、坚持标准,规范步骤
各地区、产业系统在开展创建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自查、申报、评审、公示、命名、复查六个步骤有序操作。
1、自查。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单位,应由企业行政与工会组织共同对照本地区、本产业系统制定的创建标准进行自查。双方一致确认达到相应标准的,由企业、工会负责人共同签署申报方案上报评审机构。
2、申报。申报材料应报送至本地区、本产业系统创建活动办公室。材料应包括申报单位的申请书、开展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以及自查的总结材料。
3、评审。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由地区、产业系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评审。评审可以结合座谈、访谈、实地查验,以及查阅相关资料等不同方式了解、掌握申报单位情况。有条件的地区、产业系统,也可委托中介组织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应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集体审核。
4、公示。评审小组应将经初步审核通过的企业或工业园区的名单,通过适当方式在该企业或该工业园区内部公示。
5、命名。评审小组对通过公示程序的企业或工业园区,正式授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或“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有关证明。
6、复查。对获得命名的企业或工业园区,地区或产业系统要建立复查制度。市、区(含系统)两级创建活动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信息沟通,加强对已取得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称号的单位的关心帮助。各地区、系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经举报或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要加紧核实情况,认真指导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提交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取消达标荣誉称号,并进行公示。
五、把握进度,有序推进
和谐企业与和谐工业园区的创建活动,应按照本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精心设计,扎实工作,积极探索,循序推进。各地区、系统应按照市三方会议提出的工作进度(另行下达),规划2007年的创建目标任务。
2007年作为起步阶段,推进工作的时间节点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