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等关于在本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


  各产业局、企业集团可选择下列方式组织下属企业参与创建和谐企业活动:

  其一,实行本系统独立评审。有关产业局及企业集团,经行政与工会协商决定,并报市三方会议办公室备案,可以设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市三方会议办公室指导、参与下,负责实施本系统的创建活动工作计划。

  其二,参与地区评审。产业系统可以在配合做好工作动员的前提下,通知下属企业,主动与各自所在地区三方会议办公室联系,认真接受所在地区三方会议办公室的工作指导,按照地区制定的创建活动方案开展创建工作。

  三、注重实效,加强管理

  1、结合实际,优化方案。各地区、产业系统要按照劳社部发[2006]25号文件精神和创建标准,针对本地区、本系统经济发展和劳动关系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推进步骤和工作职责,制订评审制度,强化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地区与系统可以在国家三方规定的创建标准基础上加以细化,优化,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当前,要把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工时,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依法组建工会,建立多形式集体协商与协调机制等方面事项作为创建的重要内容。

  各地区、产业系统创建标准和推进方案应在2007年9月1日前完成,一式三份报送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

  2、强化机制、注重实效。创建活动重在制度和机制建设。各地区、系统在创建活动中,要在考察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指导企业和工业园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促进集体协商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探索多形式的劳动关系协调方式与劳动争议调解方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企业与职工共赢互利,和谐合作。

  3、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各地区、产业系统的创建方案中,可通过制定相应的激励、制约及企业达标后的社会监督制度,保证创建活动的质量。为鼓励达标的企业与园区,在坚持标准、严格评审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积极有效的鼓励措施,给予达标企业应有的荣誉与待遇。对评审达标的企业与园区,要实行动态跟踪,建立及时纠错、警示或取消达标资格等监管制度。

  各地区、产业系统应加强调研,对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情况问题加以妥善协调处理,并及时向市三方会议办公室通报反映创建活动中的动态与矛盾。要加强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取得支持配合。要不断总结,逐步完善地区、系统的创建标准,改进评审方式,提高创建活动的质量。有条件的地区、产业系统可以根据需要,交流创建经验,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