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等关于在本市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
(沪劳保关发(2007)2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产业局、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各市属产业局、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各区县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企业代表组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决定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并联合制定下发了《
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5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对本市开展相关创建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目的,提高认识
创建和谐企业与和谐工业园区活动,目的在于提高企业诚信守法的社会责任,促进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新型的自主协调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诚信经营、和谐协调劳动关系,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和谐企业与和谐工业园区的建设,不但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必将积极促进上海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高,加快实现“四个率先”的建设目标,进一步改善上海的投资环境。为此,拟结合本市贯彻实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鼓励越来越多的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达到守法、和谐的创建活动的标准,争取在三年内,上海大部分企业参与到创建和谐企业与和谐工业园区的活动之中,并达到相关标准条件,实现劳动关系的全面和谐稳定。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各局(产业)、企业(集团)党政工组织要按照这一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系统创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坚持共同发动、共同指导、共同评审、共同检查、合力推进创建工作持续深入。
二、加强领导,分级实施
根据国家三方关于创建活动“分级实施”的原则,经本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三方会议”)商定,上海市和谐企业与和谐工业园区的申报与评审,采取属地管理的方式。市三方会议是全市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单位,主要职责为根据国家三方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市开展创建活动的规模、步骤、程序、规则,并对各区县的创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协调与检查。各区、县三方会议(以下简称“区三方会议”)负责具体落实地区创建工作,主要是发动地区内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活动,组织评审机构,制定评审与复查制度,建立信息档案,按照市三方会议的要求处理创建过程中的有关矛盾问题。市、区两级三方会议应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区两级三方会议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