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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0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极强,易引起暴发流行,严重危害儿童身体健康。为进一步控制和降低我省麻疹发病,消除免疫空白地区和免疫空白人群,落实《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卫生部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麻疹强化免疫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种对象

  全省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1993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10日期间出生的儿童,无论既往有无麻疹疫苗接种史(患过麻疹和2007年接种过麻疹疫苗的除外),都接种一剂(0.5ml)麻疹疫苗。

  二、接种时间

  2007年9月18日-28日。

  三、指标要求

  以县、乡、镇(街道办)为单位,8月龄-14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95%。

  四、经费来源

  本次麻疹强化免疫所用疫苗和注射器由省卫生厅统一提供,省财政将提供一定的接种补助经费,不足部分及工作经费由市、县、区财政自行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为人民健康负责的高度出发,自觉担负起保障人民健康的责任,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本次麻疹强化免疫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广电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做好本次麻疹强化免疫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本次麻疹强化免疫工作全面按期完成。

  (二)合理分工,积极配合。在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的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卫生部门负责具体计划的制订、接种实施、监督及各部门的协调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登记造册、提供接种场地、组织适龄学生接种、做好宣传动员等工作;公安、药监、广电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治安保障、流动人口摸底、疫苗质量监督和不良反应监测以及社会宣传动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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