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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

  六、创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
  要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机制约束,推进基层民主,健全法制保障,创新农民负担监管机制。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严格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继续巩固专项治理农村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工作的成果,重点加强对农业排灌水电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生产经营性费用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除法律规定外,严禁政府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村账乡代管”制度。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要抓紧修订《江苏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将农民负担监管纳入法治轨道。
  认真做好取消农业税的相关后续工作。取消农业税后,历年形成的农业税尾欠暂不清收。市、县(市、区)财政要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经济薄弱乡镇保运转的财力缺口给予补助。
  改革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办法。涉农补贴资金要全面实行“一折通”发放,防止截留、挪用涉农补贴或以补贴资金抵交农民上交费用,将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七、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
  农村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改革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把握改革的方向,统筹规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继续实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和加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队伍,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更名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加强指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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