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当前,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此带动农村的各项改革。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扩大试点工作,为全面推开农村综合改革提供经验。
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总的要求是:坚持因地制宜、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站所设置,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乡镇政府职能配置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相适应,与乡镇财政供给能力相协调,重点强化以下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服务,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科学技术、市场信息、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服务,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做好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等工作,推进农村平安创建,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主法治,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保障农(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要合理设置乡镇机构,大力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创新服务方式,努力健全农村公益性服务体系。要全面推行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间的协调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鼓励分流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通过多种途径妥善安置乡镇富余人员,按照规定做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不得以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年终考核等办法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为基层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要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总的要求是: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要做到:不减少本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挪用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贴,不乱收费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各级政府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担责任,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校舍安全,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和校园规划。要加快教育部门自身改革,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人事制度,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建立健全鼓励城镇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和特设教师岗位制度,促进城乡教师交流,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和农村义务教育整体水平。
要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总的要求是:通过改革,建立保证乡镇基本运转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所需财力的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经费保障能力。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支出责任,应由县级承担的支出,不得转嫁给乡镇,也不得要求乡镇配套资金。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各级财政支出要更多地向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教育、科技、卫生、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方面倾斜,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使公共财政更多地覆盖农村,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要坚持分类指导,深化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已经开展“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的县(市、区),要做好巩固、完善、提高工作;其他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重点,积极推进改革;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乡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规范财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