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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意见
(苏政发[2007]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4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苏发〔2006〕1号)精神,现就我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
  经过六年来的农村税费改革,我省全面取消了农业税等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各种税费,初步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和乡村债务化解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步伐明显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有利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促进城乡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有利于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搞好农村公共服务,健全乡村治理结构,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源泉;有利于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体制性因素,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从制度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明确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或用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综合改革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农村综合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配套衔接起来,加强领导,积极探索,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确保农村综合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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