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7]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福建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
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以及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闽政〔2007〕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国家与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族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福建省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