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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杭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一)《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通知书》的管理。
  规划分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管辖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选址。凡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由规划分局进行选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报市规划局核准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通知书》。以上项目包括道路、河道等市政工程类项目。
  因副城建设需要突破原规划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由规划分局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市规划局确认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通知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管理。
  规划分局负责核发管辖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分局向市规划局领取加盖市规划局公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空白证),并按季将上次领证发放的建设项目清单报送市规划局备案。
  (三)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
  由规划分局负责主持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市规划局参与。规划方案控制指标的调整按市规划局《关于试行〈杭州市各类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规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杭规发〔2004〕76号)精神执行,应报市规划局确认。审查结果及修改后的方案报市规划局备案。
  三、关于规划审批后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一)由规划分局负责管辖范围内批后建设项目的跟踪检查和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等批后管理工作。
  考虑规划分局的实际情况,已由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工作继续由市规划局负责,规划分局应协助做好管辖范围内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
  (二)本地区涉及人大、政协提案、群众来信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等工作,由规划分局在市规划局统一指导下负责处理。
  四、关于责任落实问题
  (一)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市规划局城乡规划处负责联系规划分局,协调有关问题。
  (二)规划分局采用市规划局统一的规划审批系统并与市规划局系统联网,规划信息共享,信息系统建设由市规划局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三)规划分局实施的行政行为如与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不相符,市规划局可予否决。
  (四)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如对规划分局审批和反馈的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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