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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杭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杭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6〕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杭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管理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五日

关于杭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管理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
(市规划局 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第七十四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5〕3号)和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机构调整的批复》(杭编〔2005〕307号)精神,为规范杭州经济开发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由杭州市规划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以下简称规划分局)负责实施下沙副城范围内(附图)的规划管理工作。规划分局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关于规划编制工作
  (一)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审查下沙副城分区规划,上报市政府批复;规划分局管辖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由规划分局提出编制意见,确定规划范围并提交市规划局确认后统一纳入编制计划。规划编制工作由市规划编制中心与规划分局共同负责,由市规划局组织审查并批复,重要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上报市政府批复。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规划研究等。
  规划分局管辖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规划研究等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由规划分局根据下沙副城的发展需要,提出规划编制计划,报市规划局批准后,由规划分局会同市规划编制中心组织编制工作和成果审查并报市规划局批复,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由市规划局报市政府批复。
  (三)规划设计招标。
  按有关规划设计招标的规定办理。
  (四)各类规划调整。
  城市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的调整由市规划局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由规划分局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市规划局按照《关于明确控规局部调整程序的通知》(杭规发〔2004〕300号)规定进行调整并批复。其他各类规划的调整,由规划分局组织,报市规划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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