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市政府已经成立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与渔业局,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任务分工,明确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完善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
水法》、《
水土保持法》、《
水污染防治法》、《
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快节水型社会法规规章体系建设,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法制轨道。根据淄博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配套出台有关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划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依法加强管理,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健康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政策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关键环节,结合实际,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要继续增加大节水灌溉、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和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要落实专项资金,对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建设、用水监测与计量设施安装和改造、非传统水源开发利用等给予重点支持。同时,要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评价体系,科学确定节水综合评价指标、行业用水评价指标和节水管理评价指标,通过量化指标来衡量用水效率和用水效益,综合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把节水型社会建设指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五)提供科技支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节约用水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及新产品,集中力量开展科技攻关,加大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研发力度。要进一步提高节水工作科技含量,加快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搞好水务实时监控与管理项目建设,切实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支撑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开展。
(六)营造舆论氛围。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要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对浪费水、污染水、破坏节水设施的行为予以曝光和查处。要坚持正面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水型社会宣传,形成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