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事、劳动保障、民政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相互配合,全力关心和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加大对他们的帮扶力度,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逐一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要及时对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八)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秩序。要加大力度监督落实企业用工和劳动保障制度,加强对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毕业生招聘活动。各类人才交流活动,都要制订安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事故,确保安全。
四、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市属高校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要求,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增强就业意识,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要面向社会和就业市场,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把就业和创业理念引入教学环节,强化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高等职业院校要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促进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要千方百计搜集就业需求信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随着高校的扩招,毕业生人数快速增加,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工作成为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政府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民政和共青团等部门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已出台的毕业生就业政策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