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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十四)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老年活动设施的投入,加强管理,规范服务,建立长效运作机制。各级涉老部门要以老年活动中心(室)为依托,广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解决村级组织办公场所,落实农村老年人协会的活动场所。民政部门要把“星光老年之家”建设逐步向农村延伸,争取到2010年全市农村老年人协会都有比较规范的活动室。办好老年教育,按照分层次、多形式办学的思路,大力发展各类老年学校。各区、县(市)要继续重视老年电大分校的管理,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正常运转。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老年网站、电视、广播等,发展远程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求知求学的愿望。加强老年体育协会和老年文艺团体建设,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选择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活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重视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建设,重视发挥老年党员的政治优势和先锋作用。农村和社区党的基层组织要关心老年人,多为老年人解难题、办实事。
  四、进一步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十五)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要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责任制。要关心和支持老龄工办的工作,保证其人员编制、专职干部、工作经费三到位。各级老龄工办工作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其中,市老龄工办工作经费按每位老年人3元,区、县(市)老龄工办工作经费按每位老年人3-7元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健全区、县(市)和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区、县(市)老龄工办按每万名老年人配备1名工作人员(可从机关退居二线的干部中调剂解决),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老龄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乡镇(街道)至少有1名专职老龄工作人员〔可从乡镇(街道)退居二线的老干部中统筹考虑〕。乡镇(街道)以上在编专职老龄工作人员参照老干部工作者的待遇享受特殊岗位津贴,并保证其相应的工作条件。
  (十六)落实老龄工作职责。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地老龄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各级老龄工办是同级老龄工委的办事机构,要在党委、政府和老龄工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的职能。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民政、卫生、文广新闻出版、教育、体育等成员单位以及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工商、物价、城管、电力等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做好老龄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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