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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各部门行政权力清理任务。
  1.行政执法权力的清理。各部门要以《牡丹江市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及权限汇编》为依据,对所有的行政执法权事项逐条梳理,分类登记,填报附表2,并制作流程图。
  2.其他行政权力的清理。对其他行政权力的清理,各部门要以本方案列举的各个类别逐项列明目录,制作流程图,填报附表三。此类行政权力在清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遗漏和确定职权的法律依据。
  3.内部权力的清理。以"三定方案"为依据,以人事权、财务权等为重点填报附表四。
  4.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以省、市发放的行政执法证为依据,填报附表5。
  (三)县(市)、区行政权力清理任务。县(市)、区行政权力的清理可参照本方案,由各地自行组织实施,市公开办予以指导。
  五、行政权力清理的程序
  第一阶段:部门自行清理并上报。由各部门自行清理本部门的行政权力,制作相应的流程图,并将清理结果逐项填入相应的附表内,2007年8月31日前报市公开办、市法制办、市编办审核。市公开办联系电话6917792,联系人:崔毅;市法制办联系电话8100522,联系人:刘纪伟;市编办联系电话6933954,联系人:乔传和。
  第二阶段:审核认定。由市公开办、市法制办、市编办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和依据进行审核,对于行政权力事项和依据有疑问的,要与各部门沟通,各单位要进行补充和说明。市公开办、市法制办、市编办要在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对各部门清理结果的认定。
  第三阶段:10月30日前报市政府通过后予以公告。市法制办、市编办将审核结果汇总后交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开办综合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在牡丹江市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告。
  六、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清理行政权力,编制公开目录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清理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参加梳理,对清理上报的行政权力,各单位要开会研究,集体决定,决不允许敷衍了事。
  (二)要全面准确,避免遗漏。各单位要将涉及本单位的法律、法规、规章,本单位的"三定方案"及涉及本单位职能权限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全部找全,仔细核对每件文件中规定的本单位的行政权力和需要市政府决定的行政权力。对于已经失去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赋予的行政权力予以排除,对于即将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权力也要认真清理上报,坚决做到不遗漏、不错误。
  (三)要规范上报材料。一是各单位要认真阅读每份附表的填表说明,保证填表正确,附表1和附表2分别向市法制办和市编办报送;附表3分别向市公开办和市编办报送;附表4向市公开办报送;附表5向市法制办报送。二是上报材料要做到"四个一",即:"一表、一图、一盘、一依据"。"一表"即本通知的各项附表;"一图"即各项行政权力的流程图(行政处罚可选典型项目制作一张流程图代表);"一盘"即"一表和一图"的电子版软盘;"一依据"即每项行政权力所依据的文件的复印件。三是报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
  (四)要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要求各地市必须在年底前完成行政权力清理和编制目录工作,所以各单位必须按照本方案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清理工作。
  (五)要严肃纪律。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马虎拖拉,敷衍塞责,不得利用清理工作谋取私利,不得遗漏或隐瞒应由上级行使的行政权力,不得遗漏或隐瞒由本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对未列入公开目录的行政权力,今后不得行使。由于个人原因致使清理工作出现错漏、失误、拖延的,要追究行政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清理行政权力工作,具体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同堂负总责。成立行政权力清理审核认定工作组,主要负责市政府和各部门行政权力清理结果的审核认定。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审核认定组组成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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