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牡丹江市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根据《
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为目标,以
宪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通过清理、公布、公开运行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能力,方便百姓办事,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二)基本原则。
1.职权法定的原则。各部门行政权力范围和事项的确定,要以
宪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方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的职能为依据。在清理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出现职权越权或缺位现象。
2.精简效能的原则。严格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范围确定行政权力,没有保留必要的环节坚决予以清理,能精简的精简,能压缩的压缩。要做到流程清楚、责任明确,尽量减少部门之间交叉。
3.重在规范的原则。清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清理的同时要制定规范运行行政权力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包括工作流程、公开制度、监管制度等。
二、参加行政权力清理的单位
(一)市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所下属的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由本行政机关一并清理);
(三)驻牡中、省直有行政职能的单位;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三、行政权力清理的范围
市政府及各部门依据宪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享有的行政权力和"三定方案"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的行政权力都在清理范围之内。
(一)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许可权、非许可性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确认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征收权、行政给付权、行政监督权、行政检查权等。
(二)其他行政权。上述行政执法权以外的需要由政府和部门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制定各类管理性、政策性文件,制定各类规划、计划、紧急预案,对各类经济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资产处置、物质采购,对上级审批事项的初步审核,对下级的监督、指导、奖惩等行政权力。
(三)内部管理权。包括部门内部的人事、财务等管理权。
四、行政权力清理的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一是逐项清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权力。二是编制行政权力目录,把行政权力权限、执法人员名单、行使权力结果对外公布。三是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市政府行政权力清理任务。凡依法需市政府做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权和其他行政权,由各部门负责清理并列出目录、制作流程图,填报附表1。经审核后由市公开办负责分工到各位市政府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