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县区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三)火案查处
根据火灾等级,由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村屯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四)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
(五)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政府和县区政府对在处置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县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县区村屯防火部门要建立村屯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灭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县区村屯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三)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在乡镇、村屯组织群众自救的基础上,由市、县区公安消防队为第一梯队;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二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消防队伍建设,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五)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村屯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六、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