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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

  5.商业橱窗陈设有艺术性,内容真实,布局科学,格调健康,富有民族风格,力求做到橱窗布局陈设有立体感、纵深感和电动化,与时代合拍。
  6.招牌、牌匾、广告标志设置创意新颖,位置适当,内容健康,符合《杭州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7.建筑物和周边街景协调,夜景灯光精致和谐,大气开放,具有层次感、立体感、高品位。
  8.门面地面保持洁净,无乱堆物品,无倚门设摊,绿化布局合理,花坛、绿化带护栏整洁完好,无生锈、破损,花草树木养护良好,无缺株,车辆按规定停放。
  (二)室内市场基本要求。
  1.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为经营者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为消费者提供优良的购物环境。
  2.改造市场要做到划行归市、科学布局;方便购买、有利经营;实用美观、便于管理;室内牌匾、广告设置美观统一,公共图形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商位设置合理、统一美观,一般采用柜台式、营业房式设置。三星级以上市场采用全营业房设置,四星级以上市场采用商场化设置。经营门面与货物储存分开。营业房面积不得少于9平方米。市场内的给排水、供电、供气、人防、通道等应当达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537-87)的基本要求。
  4.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营业房(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相应配置顾客休息处。出入口不少于2个,每个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出入口处不得设置商位。
  5.市场应具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通道宽畅,光线明亮,自然采光好。场内指示牌必须清晰明了。
  6.有楼层的市场,有条件的应设自动扶梯,人行楼梯宽度不得少于2米,客用电梯须符合购物需要,同时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7.改建的市场,其单层建筑的层高不得低于原市场层高。若需改变层高须经规划、房管等部门审批。
  8.设置导购(图)牌、宣传(公示)栏、服务(投诉)台、公用电话、广播等服务和公共配套设施。
  (三)室外市场基本要求。
  1.经营区域与储存区域分开,区域标志明显,公共图形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设置必要的商品堆放场地和汽车通道,物货堆放与汽车停放分开。
  3.货物出入口设在次要通道。
  (四)相关要求。
  1.消防与经营安全:
  (1)合理进行总平面布局,确保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符合要求。
  (2)按要求划分防火、防烟分区,设置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窗等防火分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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