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经委组织企业将研发设施和现代化的生产流程向公众开放,促进广大企业职工理解和参与科技创新,促进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五)市农牧局要突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科普活动,宣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引导科技植入农村经济,培育农村新兴产业,并结合适用技术的推广、培训,开展各种科普宣传,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使农村掀起科技富民的活动热潮。
(六)市卫生局重点宣传国家防治流行性疫病和公共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的政策和知识。
(七)市林业局、市环保局重点宣传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科普知识。在全社会广泛传播保护环境和安全健康的理念,组织专家深入学校、社区、企业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开展咨询活动,提高公众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
(八)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宣传气象预报、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九)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群众性团体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安排和参加相关活动。
(十)各区、县要围绕活动主题,认真做好科技活动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深入农村、深入社区、深入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宣传活动。
(十一)各新闻单位围绕活动周主题,报道活动周情况,加大宣传力度。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充分利用科技活动周,宣传我市科技事业发展的最新成就,增强社会各界对科技事业的关注,促进公众对科学技术的理解、引导广大公众理解自主创新,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素质,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意识。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相关科技活动集中在科技活动周期间,与社会文化活动相结合,节约资源,扩大影响,力求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创新。
(三)科技活动周期间,集中上街宣传安排在2007年5月19日上午10时至下午13时。地点在中心广场东侧人行道上。由市科技局负责联系活动场地,组织市级有关单位参加,四区社发局组织区属相关单位参加。参加单位请于上午9:40时前到位并做好准备,省科技活动周组委会统一检查。
(四)活动周期间,各科普教育活动基地等群众性科技活动场馆向社会开放,对集体组织未成年人参观的免费开放,安排好接待工作,并将各场馆开放时间采取适当方式及早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