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区建设工作的发展需要和我市社区工作实际,本次换届选举工作要继续创新社区工作机制,四区各20%、 三县各1个社区要进行直接选举。要选择那些党支部战斗力强、工作基础好、居民居住相对集中、群众参与热情较高、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的社区,开展社区居民的直接选举工作。
三、组织领导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很强,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
换届选举工作依法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协调、指导、检查、验收职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选举工作要主动接受各级人大的监督。各区(县)要准确把握选举进程,及时研究选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宣传贯彻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辖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方案或实施细则,依法部署、指导、监督辖区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设计制定选票、选民证、委托投票证;受理选举工作中的举报和来信来访,纠正违法选举行为,协同司法机关查处违法选举案件;汇总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指导街道办事处(镇)做好有关选举资料建档工作;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并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务。
街道办事处(镇)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根据区(县)政府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制定本办事处(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计划;督促、指导社区居民依法民主推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具体指导选举工作,颁发当选证书;受理选民咨询、举报、来信来访,纠正或向上级反映违法选举行为,协助司法机关查处违法选举案件;组织检查验收,交流选举经验,总结选举工作并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社区居委会在换届选举前要成立选举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期限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届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从有一定组织能力、有群众威望、办事认真的社区居民中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社区选举委员会,空缺的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居民小组推选增补。社区选举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