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7〕20号文件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7〕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0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部门职责。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动协作,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建立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长效管理机制。市发改、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严把项目审批关,对建设资金不落实及拖欠问题未解决的,不予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市财政部门要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办法,严格落实资金到位率,凡已经承诺的配套资金项目,必须保证及时到位。市建设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建筑市场稽查力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并切实依法监督实施,为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保障。市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和施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司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务工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市公安、审计、监察、工商、信访和工会等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防范和解决拖欠工作。
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各施工企业工程款及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自查报告制度,从源头上掌控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情况,防止发生新的拖欠问题。各施工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并上报有关情况,由市清欠办(设在市建委)汇总后,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据此加强重点监控。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防止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的调度、指导和督促,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市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近期将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文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对工作不落实、制度不健全、把关不严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