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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长清区医疗工伤生育3项社会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的批复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长清区医疗工伤生育3项社会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的批复
(济政字〔2007〕33号)


长清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将我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纳入全市统筹管理的请示》(济长政〔2007〕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自2007年10月1日起,将你区医疗、工伤、生育3项社会保险纳入市级统筹。你区要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政策、统一管理、职责明确、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监督检查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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