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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

  2、强化市人大常委会对财政预、决算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定期审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把好预算执行和决算关。要加大对预算变更监督的力度。市政府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使预算支出总额超过原批准预算支出总额百分之一以上时,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审查。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非预算重大财政支出,市政府财政部门要及时报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由财政经济委员会提交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市政府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专项财政支出进行专项审计,并听取和审议专项审计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市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及时向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提供预算收支、税收征收情况和有关财政管理方面的政策性、规范性等文件及相关资料。
  3、改进执法检查工作方式。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组成,可以邀请本级和上级相关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要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后,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一并交由“一府两院”或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情况的报告提交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执法检查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在其行政区内进行,执法检查结束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4、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和中、省直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市人大常委会自2008年起,对市政府组成部门以及中央、省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具体评议工作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依据工作评议办法组织实施。评议对象和评议内容每年初由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提出,经主任会议讨论,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评议小组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成员组成,可邀请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参加;评议时间由各评议小组在5-9月期间自行安排;评议形式可采取听取汇报、群众测评、召开座谈会、调查走访、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评议前要根据评议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评议结束后,评议组形成评议报告,向主任会议汇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将评议情况和评议意见反馈给被评议部门,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和有关中、省直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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