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宣传教育组。由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成。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
执业医师法》、《
母婴保健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四)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由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科技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专项行动的指导。
2、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的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需要追究违纪违法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5月31日前)。区县政府要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2006年5月31日前,区县政府要将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6月1日-2006年10月31日)。区县政府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本辖区内自查自纠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区县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要对专项行动的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定期对区县及各医疗单位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标准按《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