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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在浙江省开展业务的意见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在浙江省开展业务的意见
(粤司办[2006]157号)


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你所《关于在浙江省宣传推广鉴定业务及整改情况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你所未经主管机关同意,授权温州达文基因鉴定咨询有限公司独家代理在浙江省的DNA亲子鉴定业务的宣传、推广,由其收集、寄送样品,送达鉴定报告,温州达文基因鉴定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以你所办事处的名义进行对外宣传、承接鉴定业务,这种做法在本质上与设立分支机构相类似,不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们自收到本意见之日起,立即停止与温州达文基因鉴定咨询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解除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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