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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

  三、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
  我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要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和程序执行,并针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特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投资、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土地市场状况、招商引资情况等,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结构、布局、进度等,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供应计划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供应计划应包括本年度计划出让的工业用地面积、地块区域和供应进度安排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对计划进行调整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及时公布。
  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市场反馈机制,在供应计划公布后及时获取市场上工业用地需求,为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进度,适时组织土地出让提供依据。
  (二)具体地块供应信息公示
  在组织供地报件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拟供应的具体地块信息进行公示。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投资、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工业用地出让进度安排或用地者提出的用地申请情况,充分考虑地方产业发展结构、布局等因素,明确土地使用的具体要求,编制拟供应具体地块的供应信息,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具体地块供应信息应包括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环境保护要求、拟建工业项目类型、生产技术要求、土地使用条件(国家对此类工业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控制指标等)、宗地规模等内容。信息公示后,有用地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公示所规定的期限内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三)供地方式的确定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综合本地产业发展、工业项目特点、工业用地出让信息公示后用地申请情况等因素,在招标、拍卖、挂牌三种出让方式中,确定具体的供地方式。
  鉴于我省新型工业化程度较低的实际,各州、市应在充分考虑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结构特点及工业项目质量要求等条件和总结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尝试招标方式出让,最大限度地选择综合条件最佳者为土地受让人。
  (四)出让底价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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