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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市建委、市农委关于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农村民居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农村区县地震基本烈度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对全市农村民居进行基础资料调查,对抗震能力进行评估;以遭受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不倒塌为目标,编制农村民居抗震技术规程和适合各种民居形式的建造、加固图集;建成覆盖农村各区县的示范村、镇;探索农村民居建设的管理模式和扶助政策;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和宣传的网络。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性。通过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积极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自力更生建设地震安全农居。务求工作实效,杜绝“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杜绝盲目建设和硬性推进。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民俗、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的不同,因地制宜地制定方案,进行分类指导。

  3.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技术服务,在少提高造价的情况下引导农民建设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住房,确保让农民真正受益。

  4.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迁村并点相结合,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各有关区县应制定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规划要紧密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开展农村民居抗震防震技术研究开发。对现有的不同形式、不同建筑结构的农村民居进行分类调查和抗震能力评估,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决策、规划提供依据,为分类指导和抗震技术规程以及建造、加固图集的编制提供依据。根据调查所得到的不同区域的典型农村民居结构类型,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各种典型结构类型的农村民居,研发并提出当地农民经济上能承受且易于接受、简单适用的抗震防震技术、方案和指导性建议。编制农村民居抗震技术规程和抗震建造、加固图集,指导农村民居的建造和加固。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查,为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抗震设防要求等技术服务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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