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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6.3 反恐怖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和掌握国际反恐怖技术的发展动向和趋势,加强对反恐怖相关技术,特别是防爆、查爆、防护、救治、勘查、侦查、检验、鉴定、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科技研究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制定防范和处置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爆炸等恐怖袭击事件的中长期科技研究规则,确定研究课题,组织研究开发,不断提高我区反恐怖技术水平,为反恐怖斗争服务。
  6.4 通信支持
  公安厅和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要适应反恐怖斗争需要,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联络畅通。公安厅及五市公安局除完善现有的指挥系统外,应当建立和完善备用指挥系统,确保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启用。公安厅指挥中心平时要与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相应的反恐怖工作指挥机构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渠道。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与下属机关应当建立并保持畅通的联络体系。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调度自治区通信网及相应通信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时期的通信需要。军队和武警要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恐怖袭击事件时的应急通信保障。
  6.5 后勤支援与保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应根据自治区反恐怖斗争的需要,分别对自治区反恐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建成的运营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财政部门也要根据事权划分的原则,建立反恐怖专项经费保障机制,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确保反恐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将反恐怖基础建设和科研开发项目及购置检测设备和反恐怖专业人才培训纳入预算,提供经费,并保障防范、处置恐怖袭击和储备基本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保证救援人员和物资的安全,畅通运输。
  6.6 日常防范
  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和军队、武警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大力加强人力情报工作,并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自治区和五市政府要制定有关防范各类恐怖袭击的规章制度,并在形势不断变化的情况下,逐步完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措施,落实检查,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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