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做好善后工作
处置工作完毕后,三级指挥部终止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自治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6 处置工作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各自预案进行应急准备,要落实责任,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较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6.1 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自治区和五市及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切实加强本部门反恐怖专业力量的建设。
发展改革、公安、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军队、武警要加强防核、防生、防化专业力量建设和培训,保证一旦发生核和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开展现场抢救、排险、监测、洗消、防疫、检验、鉴定等工作。
公安机关、军队、武警要加强反恐怖特种力量建设,加强训练,完善装备,不断提高处置能力,保证在处置劫持人质、武装袭击等恐怖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加强防爆、查爆、排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
通信、公安部门和军队要加强相关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
有关部门还要培养一批通晓国内外反恐怖法律、法规的专家和人才,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发展改革、经贸、科技、公安、通信、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军队、武警要协助自治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关的专家咨询组,确保在恐怖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服务。
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和军队、武警要加强情报工作和信息交流,不断提高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为有效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持。
6.2 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自治区和五市有关主管部门,特别是发展改革、公安、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军队、武警,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区域,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卫生部门要在五市中指定部分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民政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