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总指挥部、市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三级指挥部”)和有关方面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快速反应,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5.1 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事发地公安机关要立即报自治区公安厅。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延误。公安厅要在组织应急力量的同时,立即核实有关情况报公安部,通报自治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部门。
军队、国家安全、宣传、外事、新闻等部门在事件发生后,要将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
三级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对核和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总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经贸、科技、公安、农业、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军队、武警的专门检验、鉴定力量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情况严重时,应请求国家派员支持。
5.2 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管制或局部戒严
三级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规定,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实施戒严,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各级政府可根据总指挥部的要求或现场实际情况,发布通知、通告,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要求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当地政府对封闭或管制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
5.3 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总指挥部应指令地方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协调、调动自治区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和协作单位应依照职责分工,按照本部门的预案迅速组织调集人力和物力,在各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防火救火,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倒塌、水电气泄露,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等,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公安部门应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人质谈判,在武警的配合下,作好解救人质工作。军队要积极配合地方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技术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