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事发地党委、政府一名主要领导担任指挥,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的指挥位置在事发地视情确定。
4 职责分工
4.1 总指挥部
在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指示决定;负责对我区恐怖事件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调动自治区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重大措施;确定对外口径,指导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如果需采取局部地区管制、调动军队和武警部队,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
自治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统一掌握恐怖事件的情报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总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自治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专门工作组和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自治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专门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在总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执行总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示,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并督促落实。其中,情报信息组(由公安厅、安全厅、宁夏军区司令部牵头)主要负责收集有关恐怖活动和事件处置工作的情报信息,提出分析、预测和工作建议;行动处置组(由公安厅牵头,武警、军队配合)主要负责研究、拟定现场紧急处置、救援和打击恐怖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新闻宣传组(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负责拟定对外口径,制定报道工作意见,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报道和宣传工作,授权发布相关新闻;政策法规组(由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牵头)主要负责为整个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4.2 市指挥部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开展处置工作;随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总指挥部有关指令的传达和组织落实;指导事发地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各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地方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4.3 现场指挥部
对总指挥部和地方指挥部负责,并负责指挥恐怖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具体落实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总指挥部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总指挥部、市指挥部可根据情况派员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5 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