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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7]53号 2007年4月1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适用范围
  2 基本原则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总指挥部
  3.2 地方指挥部
  3.3 现场指挥部
  4 职责分工
  4.1 总指挥部
  4.2 地方指挥部
  4.3 现场指挥部
  5 处置措施
  5.1 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5.2 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管制或局部戒严
  5.3 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5.4 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5.5 缜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
  5.6 信息发布
  5.7 积极争取国际社会支持与合作
  5.8 做好善后工作
  6 处置工作保障
  6.1 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6.2 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6.3 反恐怖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6.4 通信支持
  6.5 后勤支援与保障
  6.6 日常防范
  6.7 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区境内的较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我区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和《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区境内实施较大规模恐怖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自治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认为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重大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者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和自治区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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