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单位: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农牧厅
(二十四)完善乡(镇)党委、政府和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牵头单位:自治区审计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监察厅
(二十五)建立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监察厅、民政厅、审计厅
五、不断推进查纠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十六)开展对农业直补、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农村社会事业支持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委、民政厅、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局
(二十七)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牧厅、林业局
(二十八)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按照透明、规范的程序安排支农资金,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支农项目。通过运用“一卡通”等简便、直接的形式,确保各类涉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坚决纠正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扶贫救灾资金、移民资金、政府直补农民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委、民政厅、卫生厅、农牧厅、林业局、粮食局、扶贫办、政府纠风办
(二十九)围绕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坚决纠正和防止各种违背科学发展观的“升级达标”活动,力戒新农村建设中的形式主义。
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委、财政厅、农牧厅
(三十)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制止违反涉农补贴、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和乡 (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规定的行为。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政府纠风办
(三十一)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三免一补”政策。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政府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