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乡(镇)、村和基层站所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干部述职述廉和廉政承诺活动。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自治区纪委、民政厅
(八)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信访谈话制度,建立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档案。
牵头单位;自治区纪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厅
(九)建立健全乡(镇)、村和基层站所党员、干部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工作制度和规定;结合实际,对农村基层干部每年进村入户的时间作出规定。落实好干部联系点、记民情日记等制度。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自治区纪委、民政厅
三、推进乡村党风廉政机制制度改革
(十)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坚持党员代表会议制度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村党员大会制度。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自治区纪委
(十一)完善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制度。规范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健全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积极推行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等民主议事方式,试行村“两委会”联系制度。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牧厅
(十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政府纠风办
(十三)继续完善县、乡两级电算化网络监管体系,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格支出审批,强化乡级财务管理。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厅、银监局
(十四)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村财委托乡管”制度。村级公务接待要实现“零招待”工作目标。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厅、财政厅
(十五)基层站所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各项财务制度,严禁设立“小金库”。乡(镇)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不准在社会上营业性饭店用餐的公务接待规定。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厅、农牧厅
(十六)对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管理混乱的乡(镇)、村集中进行一次清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