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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施意见

  新农村建设

  29.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注重针对性、实效性、趣味性和及时性,扩大覆盖面,重点突出村“两委”干部、乡镇(街)领导和广大农民不同要求和特点,深入扎实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促进依法办事,预防违法行政行为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全民主管理、村务公开制度。人民调解要充分发挥维护农村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30.实现法律服务与“三农”发展的有机结合。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积极为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发展,为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延伸农村法律援助网络,以乡镇司法所为依托,建立法律援助站,为农村居民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31.司法所要主动为乡镇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为农村经济发展把好法律关。公证工作要为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拆迁安置、农产品购销合同、农村金融信贷经济等提供便捷公证服务。在村(居)换届选举中,探索公证介入服务的新举措,促进换届选举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农村团结和谐。

  32.探索服务农村建设的新举措。对农村经济新发展和国家建设需要而出现的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要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提供法律咨询、公证、规范合同等服务。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3.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把维稳工作摆上首要位置,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定期分析面临的维稳工作形势,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维护稳定的工作机制。

  34.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三个走在前面”排头兵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切实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大力推进以司法所,监区、分监区,劳教所大、中队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建设,抓好以“岗位练兵”为重点的监狱、劳教所人民警察业务培训和以“岗位培训”为重点的公证人员业务培训以及司法行政公务员的技能培训,为维护稳定提供可靠的组织、人员、物资装备保障。

  35.落实领导干部维护稳定责任制。把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分解到具体部门、明确到责任领导,确保每项工作有人管,形成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落实机制。一旦发生影响监所安全或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第一把手要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情况,准确判断形势,正确把握政策,靠前指挥,果断决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平息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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