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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实施意见

  2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部署。及时做好监狱收押和劳教所收容工作,确保收押收容依法、及时。严格各项监管教育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黑恶势力狱所内犯罪和其他各种重大监管安全案件或事故的发生。加强狱所内侦查和信息收集研判,在罪犯、劳教人员中深入开展深挖余罪和坦白检举活动,有效揭露和打击隐藏在罪犯、劳教人员中的黑恶势力分子,为有关部门及时破获犯罪案件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23.不断提高教育改造和挽救质量。加强对各种罪犯、劳教人员改造教育规律的研究,探索新时期改造、挽救的方法和途径,建立科学的改造、挽救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分类教育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切实搞好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教育,提高改造和挽救的质量,提高改好率,降低刑释解教后的重新违法犯罪率。继续抓好“禁毒03工程”,加快劳教戒毒增容扩建,探索建立戒毒康复基地,巩固和增强戒毒矫治效果。

  24.确保监所生产安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规范生产现场隐患排查、整治、验收、考核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干警、职工和犯人、劳教人员培训,提高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基层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调整生产项目结构,淘汰有污染和安全隐患的高危生产项目,坚决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和特大以上安全事故。

  六、加强安置帮教和开展社区矫正,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25.切实改进和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基层司法行政部门要密切与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役所联系与合作,及时对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登记、建档,认真落实帮教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疏理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动态,集中力量加强对主观恶性程度高、没有改造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和帮教。继续完善衔接管控的“七项制度”(刑释解教人员报到登记、建档立卡、签订帮教协议、定期专访谈话、重点对象管控、信息报告、跟踪或委托帮教)。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帮教,对外出务工的刑释解教人员,原住地有关部门与暂住地有关部门互通情况,由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负责落实帮教措施。加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和管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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